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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交易规则 IPO重磅!中证协:网下报价不当 要退还绩效薪酬

发布日期:2024-12-10 04:25    点击次数:163

杠杆交易规则 IPO重磅!中证协:网下报价不当 要退还绩效薪酬

  IPO报价与绩效薪酬挂钩。

  今日,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悉,中证协正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向行业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修改地方较多。

  新规首次提出,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对于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第二年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经营业绩较上市前一年发生大幅下滑、首发证券暂缓发行、自身不当报价行为引发负面舆情、被投诉或举报等情况,纳入对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并定期向中证协报告。

  建立首发证券薪酬考核机制

  新规表示,要建立首发证券薪酬考核机制,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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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称,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明确定价小组成员出现被采取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的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的,网下投资者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内部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经过内部审批程序,要求其退还违规行为发生当年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交易人员出现操作失误的,由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内部追责。

  新规还对网下投资者科创板的市值增加了要求。原规则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除此之外,注册科创板业务权限,其从科创板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万元。”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在8月16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自2024年10月1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加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的,除需符合现行市值门槛要求外,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为600万元(含)以上。

  券商不得代替进行报价、申购

  据悉,本次修订还新增了不少要求。

  第二十八条后新增一条:“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首发证券项目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第四十九条后新增一条:“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中,不得接受网下投资者的委托代其撰写定价依据或者进行报价、申购。”

  第五十三条前新增一条:“网下投资者申请主体隐瞒重大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网下投资者以及配售对象的,协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同时申请主体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注册申请。”

  第十七条后新增一条:协会应加强网下投资者信息和有关数据资料的管理杠杆交易规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网下投资者信息和有关数据资料,不得非法将其所知悉的网下投资者信息和有关数据资料用于商业目的。